我们在如下方面可以帮助国际(非丹麦)客户:
-建立免税的丹麦控股公司 -建立免税的丹麦离岸公司(境外)
关于丹麦的有些事实
丹麦地处北欧,是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一部分。该国人口约510万。政府是根据成文宪法由一个民主选举产生的议会所组成。
关于丹麦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些事实
丹麦有4种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是私有有限公司(简称 ApS) –一一个是公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A/S) –一个是合作社(简称AMBA) –一个具有有限责任的公司(简称 SMBA) 另外–,丹麦还有具有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公司 (简称 K/S公司)。
A/S公司(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税 | 这种税是所得税并且是赢利的25%。 从外国分支机构的收入和不动产是免税的。如果份额拥有超过三年,此份额的赢利是免税的。根据丹麦国内税务条例,公司是有完全的税务义务的,即使它的管理总部位于在丹麦境外。 如果总部位于丹麦境外,如果总部所在国和丹麦有一个双重征税协议,那么丹麦将经常被迫放弃征税。如果这家公司以投资公司的方式运营,这家公司在股息上税15%外,是免税的。 |
欧盟方针 | 这家公司受所有欧盟方针的保护。 |
管理 | 公司董事会必须最少由3个人组成,其中一个人是在管理阶层。 管理人不必须丹麦人,但是必须是在欧盟境内的人。 |
股东 | 一个股东也许拥有整个公司。 |
地址 | 公司的地址在公司执照上必须是在丹麦境内。 |
年终报告 | 这家公司必须每年送交给丹麦的商业和公司部门一份年终报告。 |
金融帐户 | 这家公司的财务账目必须由一名丹麦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
不记名股票(未入册的份额) | 不被允许。 |
所有权公开 | 不是必需的。并且它不再在财务账目上必需。 |
投入资本 | 50万丹麦克朗 |
总经理公开 | 是 |
ApS公司(私有有限公司)
税 | 这种税是收入所得税,是赢利的25%。 从境外的分支和不动产的收入是免税的。如果份额拥有超过三年,此份额的赢利是免税的。根据丹麦国内税务条例,公司是有完全的税务义务的,即使它的管理总部位于在丹麦境外。 如果总部位于丹麦境外,如果总部所在国和丹麦有一个双重征税协议,那么丹麦将经常被迫放弃征税。如果这家公司以投资公司的方式运营,这家公司在股息上税15%外,是免税的。 |
欧盟方针 | 这家公司受所有欧盟方针的保护。 |
管理 | 必须在管理阶层有一个人。这个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对国籍或司法权没有要求。 |
股东 | 一个股东也许拥有整个公司。 |
地址 | 公司的地址在公司执照上必须是在丹麦境内。 |
年终报告 | 这家公司必须每年送交给丹麦的商业和公司部门一份年终报告。 |
金融帐户 | 必须由一名登记的丹麦会计每年验核公司的金融帐户 |
不记名股票(未入册的份额) | 不允许 |
所有权公开 | 不需要。 |
投入资本 | 12万5千丹麦克朗 |
总经理公开 | 是 |
SMBA公司
税 | 这种税是收入所得税,是赢利的25%。 从境外的分支和不动产的收入是免税的。。如果份额拥有超过三年,此份额的赢利是免税的。如果这家公司由外国(非丹麦)的人管理,如果它收到的收入来源是在丹麦,那么这家公司是仅在丹麦有税务义务的。如果这家公司以投资公司的方式运营,这家公司在股息上税15%外,是免税的。 |
欧盟方针 | 这家公司受所有欧盟方针的保护。 |
管理 | 一个人就足够了。 管理人不必须丹麦人,并且可以位于这个世界的任何地方。 |
股东 | 最少要有二个所有者。 |
地址 | 公司的地址在公司执照上必须是在丹麦境内。 |
年终报告 | 只有当如下三个条件中的两个超出规定,这家公司才必须每年送交给丹麦的商业和公司部门一份年终报告:–超过6百万丹麦克朗的收支平衡总和–净营业额(净收入?)超过1千2百万丹麦克朗–平均超过10名雇员 |
金融帐户 | 只有当年终报告必须递交(如上条件),此公司的财务账目才需要被审计。 |
不记名股票(未入册的份额) | 不容许 |
所有权公开 | 不 |
投入资本 | 对投资的资本没有要求 |
总经理公开 | 是 |
AMBA公司
税 | 这种税是收入所得税,是赢利的25%。 从境外的分支和不动产的收入是免税的。。如果份额拥有超过三年,此份额的赢利是免税的。如果这家公司由外国(非丹麦)的人管理,如果它收到的收入来源是在丹麦,那么这家公司是仅在丹麦有税务义务的。如果这家公司以投资公司的方式运营,这家公司在股息上税15%外,是免税的。 |
欧盟方针 | 这家公司受所有欧盟方针的保护。 |
赢利的发行 | 赢利不可以作为和投资有关的资金的分配。但是必须是基于营业额分配给所有者。 |
管理 | 一个人就足够了。 管理人不必须丹麦人,并且可以位于这个世界的任何地方。 |
股东 | 最少要有二个所有者。 |
地址 | 公司的地址在公司执照上必须是在丹麦境内。 |
年终报告 | 只有当如下三个条件中的两个超出规定,这家公司才必须每年送交给丹麦的商业和公司部门一份年终报告:–超过6百万丹麦克朗的收支平衡总和–净营业额(净收入?)超过1千2百万丹麦克朗–平均超过10名雇员如果这家公司是总公司,这家公司的以下限定是有效的: |
金融帐户 | 只有当年终报告必须递交(如上条件),此公司的财务账目才需要被审计。 |
不记名股票(未入册的份额) | 不允许 |
所有权公开 | 不 |
投入资本 | 对投资的资本没有要求 |
总经理公开 | 是 |
K/S公司
税 | K/S公司在税务上基本上是一家透明的公司,因此不需要缴纳税。这也是真实的,即使K/S公司的普通的和有限责任合伙人是具有有限责任的所有普通的公司。取而代之的,这普通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是根据他们的所有者份额(产权)被收税,如果K/S公司在丹麦有活动,那么这些参加者只在丹麦被收税。即使所有的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是外国(非丹麦)的公司,在丹麦设立一个K/S公司也是可能的,但是必须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这个K/S公司必须有一个丹麦的总经理。如果这个丹麦的总经理是被动的,它对丹麦的纳税义务是没有影响的。只要在丹麦没有活动,那么所有参加K/S公司的外国(非丹麦)公司在丹麦将是完全地免税的。 |
欧盟方针 | 这家公司受所有欧盟方针的保护。 |
管理 | 一个人就足够了。 管理人不必须丹麦人,并且可以位于这个世界的任何地方。如果这个普通合伙人是外国(非丹麦)公司, K/S公司必须有一个丹麦的总经理。 |
股东 | 最少要有二个所有者。 |
地址 | 公司的地址在公司执照上必须是在丹麦境内。 |
年终报告 | 如果这个普通合伙人是有有限责任的资本公司,这家公司才必须每年送交给丹麦的商业和公司部门一份年终报告如果这个普通合伙人是SMBA公司,这家公司就不必要每年送交给丹麦的商业和公司部门一份年终报告。这也是真实的,如果其中一个有限合伙人是一个真实的人。 |
金融帐户 | 只有当年终报告必须递交(如上条件),此公司的财务账目才需要被审计。 |
不记名股票(未入册的份额) | 不允许 |
所有权公开 | 不 |
投入资本 | 对投资的资本没有要求 |
总经理公开 | 是 |
关于作为低税国家的丹麦
丹麦是世界上最高税的国家,因此很难了解因为税的原因,为什么一个人希望选择在丹麦建立公司。
但是尽管它的名声是高税国家,在实际上,丹麦可以提供和塞浦路斯、马耳他、香港和其他国家一样的税务利益。
丹麦作为一个所有权的国家
麦是欧盟成员国,并和86个国家(包括马耳他和塞浦路斯)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和瑞典不同,压倒一切的条约是不存在的。
其结果是,最大的跨国公司(如百事可乐)中的大约500多个,已经选择在丹麦建立控股公司。
丹麦作为一个近海国家
在国际税务顾问之中,当丹麦的位置作为一个有吸引力的主权国家,是相当知名的,不被常人知道的是,在丹麦建立一个在丹麦运行的免税公司是可能的。即使在丹麦税务顾问之中,这也不是常识。
如果一个人希望在税务计划方面尽可能的匿名,那么丹麦就是在这个世界最理想的国家。 一个人不能—通过阅读税法章程–发现漏洞,并且在世界地图上,丹麦的大小使丹麦不是让人感觉很有兴趣。
哥本哈根法律- Rådhuspladsen 16 – 1550 哥本哈根 -丹麦- 电话. (+45) 40 76 83 68。 电话. (+45) 70 20 83 68。